******有限公司
增建将淖铁路二线项目经理部
设备采购公告
编号:SCFA******358
一、询价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有限公司增建将淖铁路二线项目经理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 电子汽车衡 采购进行线上公开询价。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增建将淖铁路二线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 ******有限公司河北雄安交通轨道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概况:准东将军庙至哈密淖毛湖(白石湖南)铁路增建第二线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的哈密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项目东起既有将淖铁路布拉克站,并行既有线沿天山北麓向西,依次经伊吾县、巴里坤县、木垒县、奇台县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至项目终点既有乌将铁路将军庙站,西端与既有乌将铁路相接,东端与规划布拉克至梧桐水铁路衔接,可连通临哈铁路,形成出疆北部新的大能力通道。改建线路全长 391.617km,均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其中哈密地区境内 279.340km,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112.277km。准东将军庙至哈密淖毛湖(白石湖南)铁路增建第二线项目共分3个标段,其中公司承建1标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的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境内。正线起讫里程拟定为K371+893~K447+278.53段,全长75.385km。
2.2 询价内容: 电子汽车衡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包件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 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 1 | 电子汽车衡 | 150吨、3米宽*18米长 | 国家3级称标准 | 台 | 2 |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至三塘湖方向70公里处中交三公局将淖铁路工区 | 包安装、包标定(面板厚度10mm、配套承重显示仪表) |
合计 | | | | | | | | |
2.3 技术要求:
2.3.1、适用范围:
本工程原材料过磅,具体以甲方交底要求为准。
2.3.2、主要参数
电子汽车衡符合国家3级称标准。
2.3.3、其他要求
(1)甲方负责提供电子汽车衡混凝土基础,乙方负责电子汽车衡安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报价。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
四、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3月9日10:00时至2025年3月13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10:00时******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相关信息,务必确保在系统内预留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正确,如有变动,需及时进行变更。如因联系方式有误未能及时收到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的,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将淖铁路1标项目部
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至三塘湖方向70公里处中交三公局将淖铁路1标项目部
******有限公司河北雄安交通轨道分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 15 号 寰侨商务大厦 19 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公司)
项目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项目)
2025年3月9日
七、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 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 1 | 电子汽车衡 | 150吨、3米宽*18米长 | 国家3级称标准 | 台 | 2 |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至三塘湖方向70公里处中交三公局将淖铁路项目部 | 包安装、包标定(面板厚度10mm) |
合计 | | | | | | | | |
1、技术要求:详见2.3。 2、验收方式: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 3、结算周期: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2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5、支付周期:货到现场,乙方安装完成,出具标定证书,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6、支付方式:甲方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7、其他说明: (1)以上询价物资规格、数量为暂定,实施过程中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用为准。投标人参与报价,视为认同本条款。 (2)投标报价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机械、劳务、服务、深化设计、质检、包装、装货、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政策性收费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汽车衡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2 单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