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FJGT[2025]招063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81467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81467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保证金金额(元) |
1 | ******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项目 | 1.00 | 481467 | 项 | 建筑业 | 否 | 0元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绿色建材: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4)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①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项目经理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
资格承诺函 |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承诺函),若供应商按照本谈判文件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本谈判文件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8月22日至 2025年8月28日 ,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电子邮箱:******)。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在[2025年9月3日] [ 15:00 ](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寿宁县东方商住城1幢1单元301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
[ 2025年9月3日] [ 15:00 ](北京时间)【地址:宁德市寿宁县东方商住城1幢1单元301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委员会
地址:寿宁县平溪镇平溪村
邮编:355500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13.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寿宁县东方商住城1幢1单元301室
邮编:355500
联系人:小文
联系电话:1******27
14.发布媒介:
******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媒介,以免错漏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