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位置:歙县徽城镇新路村。地块东侧为18m宽扬之五,南侧为18m宽车田路,西侧为规划18m宽道路,北侧为18m宽滨江路。
公示日期: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
事由:
歙县宏阳御园小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于2025年4月24日批复通过。因局部配套设施优化布局,在统筹整体规划原则的基础上,拟对方案进行调整。
调整后项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最高建筑高度、地下建筑面积、停车位数量、建筑四点定位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指标调整
1、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02787.53㎡调整为202776.00㎡,地上建筑面积由153199.17㎡调整为153187.64㎡(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变,不计容建筑面积由19614.03㎡调整为19602.50㎡);
2、项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由569.70㎡调整为571.17㎡,养老服务用房由351.76 ㎡调整为352.01㎡,托育设施用房面积由339.44㎡调整为339.58㎡,社区用房面积由80.62㎡调整为80.74㎡。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由126730.60㎡调整为126716.76㎡,商业建筑面积由5389.71㎡调整为5402.08㎡。
二、配套设施调整
1、15#一层托育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调整为商业;
2、16#一层社区服务用房调整为商业;
3、17#一层部分商业调整为托育、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用房;
4、33#(原4#)楼4-L轴建筑轮廓线北扩50mm,扩大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三、其他调整
1、1#、2#、3#、5#、6#、7#号楼及对应的裙房正负零整体抬高100mm,相应室外场地同步抬高100mm;
2、1#、2#、3#北侧7个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调整为充电桩停车位,地下室7个充电桩停车位调整为一般机动车停车位;
3、9#楼西侧地下室出地面出风井位置调整;
4、15#、16#楼首层裙房建筑高度由5.5m调整为7.0m;
5、取消15#、16#楼北侧室外无障碍坡道;
6、17#楼北侧首层裙房轮廓局部微调,不涉及17#楼建筑四点定位的调整;
7、17#楼北侧非机动车停车位范围调整;
8、楼号变更:4#楼变更为13#楼,14#楼变更为35#楼,24#楼变更为36#楼。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直接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9-****** 联系人:胡先生
******人民政府网站(******)
公示公告栏目
公示地点: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
书面反馈地址:歙县新安路20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收) 邮编:245200
(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4日

250904--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歙县宏阳御园小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公示.rar